周一至周五(法定節假日除外)上午9:00-12:00;下午 13:30—17:30(夏季)13:00-17:00(冬季)
辦理條件: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,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。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,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。
所需申辦材料:申領人本人戶口簿原件。如申領人未滿十六周歲,還須同時提供監護人的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。
辦理流程:申領人先在受理點的照相室進行人像采集,再到辦證窗口受理(含信息審核、指紋采集和繳費),申領人認真核對本人的所有信息無誤,在《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》上簽名確認即可
收費標準:收費情況:1、到期換領、變更項目換領身份證,收取工本費20元;2、對城鄉低保戶、領取國家定期撫恤補助金的優撫對象,在其初次申請領取和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,免收工本費;3、對因自然災害、事故、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居民,在其初次申請領取和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,減半收取工本費。
辦理依據: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》、《國務院關于換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有關問題的批復》(國函[2001]62號);
辦理條件: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、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,應當申請換領新證;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,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,換發新證;領取新證時,必須交回原證。
所需申辦材料:申領人本人戶口簿原件。如申領人未滿十六周歲,還須同時提供監護人的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。
辦理流程:申領人先在受理點的照相室進行人像采集,再到辦證窗口受理(含信息審核、指紋采集和繳費),申領人認真核對本人的所有信息無誤,在《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》上簽名確認即可。
收費標準:1、到期換領、變更項目換領身份證,收取工本費20元;2、對城鄉低保戶、領取國家定期撫恤補助金的優撫對象,在其初次申請領取和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,免收工本費;3、對因自然災害、事故、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居民,在其初次申請領取和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,減半收取工本費。
辦理依據: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》、《國務院關于換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有關問題的批復》(國函[2001]62號);
辦理條件:公民遺失居民身份證時,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,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領臨時身份證。公民在補領新證后,又找回原證的,應將原證主動交回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。
所需申辦材料:申領人本人戶口簿原件。如申領人未滿十六周歲,還須同時提供監護人的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。
辦理流程:申領人先在受理點的照相室進行人像采集,再到辦證窗口受理(含信息審核、指紋采集和繳費),申領人認真核對本人的所有信息無誤,在《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》上簽名確認即可。
收費標準: 1、辦理身份證,收取工本費20元;2、對城鄉低保戶、領取國家定期撫恤補助金的優撫對象,在其初次申請領取和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,免收工本費;3、對因自然災害、事故、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居民,在其初次申請領取和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,減半收取工本費.
辦理依據: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》、《國務院關于換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有關問題的批復》(國函[2001]62號);
辦理條件:1、年滿十六周歲的本市戶籍公民 年滿十六周歲的本市戶籍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,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。 2、未滿16周歲的本市戶籍公民 未滿16周歲的本市戶籍公民可自愿申領,由監護人攜同申領。
所需申辦材料:申領人本人戶口簿原件。如申領人未滿十六周歲,還須同時提供監護人的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。
辦理流程:申領人必須先受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后,再到戶籍所在地的分區縣市公安局辦理臨時身份證。 申領人先在受理點的照相室進行人像采集,再到辦證窗口受理(含信息審核、指紋采集和繳費),申領人認真核對本人的所有信息無誤,在《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》上簽名確認即可。
收費標準:收費情況:辦理臨時身份證,收取工本費10元;
辦理依據: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》、《國務院關于換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有關問題的批復》(國函[2001]62號);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》;